戴笠,自幼就一个人闯荡江湖。14岁随三叔开矿,投资失败后生活过的非常困苦,只能卖画、写字为生。后来他打入黄埔军校做特务首领,成了中共眼中的“汉奸特务”,当时恶名昭彰,十分可恶。
1949年,中共夺取政权后,把戴笠抓起来,组织了一个警备连、三个师的人来狠批。戴笠虽然在特务界完成了一番伟业,但是因犯罪嫌疑被捕后,在群众的愤怒攻击下,只好低头认罪。全国各地出现了“判决戴笠”的反特斗争活动。终于在一年后,戴笠入狱,完全失去了自由。
戴笠因十恶不赦的罪行,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还要清楚地认识到,戴笠所受的惩罚,并不是单纯因为他做特务,而是因为他无视人性、无视国家和社会正义,沦为了一个妄图自己成为特权人物的罪犯。他的遭遇,是一种信仰、一种对道德和法律的尊重和庄严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