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农民工人为支付条例》在天下局限内实验。这个条例的实验,意味着规范了农民工人为的支付,护卫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什么是农民工人为支付条例?
《农民工人为支付条例》是为了规范用人单元支付农民工人为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待遇。该条例从适用局限、人为盘算、支付时限、人为保证金、执法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划定。
农民工人为支付条例划定了哪些内容?
该条例划定,用人单元应凭证劳动条约、团体条约、劳动待遇方案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称“劳动监察机构”)认定的劳动尺度支付农民工应得的劳动待遇;自用工当月起跨越一个月未支付农民工劳动待遇的,应当凭证本条例的划定支付响应的经济抵偿费;未实时清偿劳动待遇的,应当凭证本条例划定支付迟延推行时代的赔偿金。
农民工人为支付条例的实验效果怎么样?
经由多年的实验,《农民工人为支付条例》有用维护了农民工人为权益。同时,该条例对于落实国家最低人为制度,护卫宽大农民工的权益,促进社会协调与稳固施展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