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法律中是一种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都处于不成熟状态,不能完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社会责任感、判断力和自我约束能力都不如成年人。因此,是否对其实行法律上的民事责任年龄制度成为了一个讨论的焦点。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是否具有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规定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不具有参加和解除法律关系的权利,不能单独进行法律行为。十六周岁到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虽然具有某些民事行为能力,但在实行民事行为时仍然受到限制。
比如,未成年人买卖商品时,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和帮助;未成年人违反契约,违背诚信原则,他的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等。如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则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及到侵权行为,对于其赔偿义务一般由其监护人承担。但在实际生活中,监护人能否承担如此巨大的赔偿责任并不一定。因此,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未成年人侵权赔偿保险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同时减轻监护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