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指的是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团结和各少数民族群众合法的经济、文化、教育和语言文字等方面的权利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于1984年正式在全国实施。
自此,中国开始了少数民族自治制度的实施,该制度对维护国家统一、巩固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发展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法不仅规定了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还规定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设置和管辖范围,并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语言和风俗习惯。同时,该法律也规定了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财政和经济制度,以支持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使少数民族地区与国家的其他地区一样享有相同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