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了筹措专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保障城市功能安排的一种税收。
按照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城建税的计算以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上一年度销售额为税基,税率为7%。其中,按照国家规定,构成税基的销售额,指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并与其主营业务有关的销售额、劳务报酬额和应税服务扣除项目后的收入。
为了管理方便,按月汇总纳税,每月的纳税时间为当月的10日至15日。如果企业发生了纳税不足的情况,需要在于次月15日前补齐的缴纳地方各项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城市的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税收,对于促进城市建设、维护和改善城市功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