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劳动者换取工作成果的报酬,是劳动者维持生计、改善生活的重要来源。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之一。
根据最新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在工资支付方面,用人单位还需遵循以下规定:
- 工资支付周期应当不超过一个月,一般以月为周期支付。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以周、旬和半个月为周期支付,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 工资支付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拖欠、克扣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抵押、留置为由拖欠工资;
- 发放工资前,应当将应当支付的各项款项明细告知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签订未辞明的单据或者扣留任何凭证;
-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克扣和拖欠工资,不得将劳动保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福利待遇和应付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障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用品费等列为应担负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存在不支付工资、拖欠工资、少支付工资等情形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