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拘留所是国家安全制度的两个重要环节,虽然它们都是羁押嫌疑犯和罪犯,但是其作用和定位却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拘留所的主要职责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调查和取证;而看守所则是对被判处刑期的罪犯实行监管、改造和教育。
其次,看守所的管理更加严格,其牢房设施、囚衣等比拘留所更加严密,因为看守所内的罪犯可能已经被判刑,并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而拘留所内的嫌犯则身处在侦查阶段,并未被判罪。
再次,看守所中的罪犯相对拘留所来说,其个人自由权被更严格的限制,且有更多的保安措施。而在拘留所内的嫌犯相对自由一些,他们一般可以自由活动和交谈,以维护自身权益。
总的来说,看守所和拘留所都是奉行“法不责众,法不责全”的原则,让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等得到应有的待遇,但不同点也是很明显的,不同的制度设计也就使两者在功能、管理上存在诸多差异。